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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台酒业: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 2017-47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因未按约偿还到期债务,经权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
收到执行通知书。公司存在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主要原因是:夏季是白酒销售
的淡季,销售回款较弱;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逾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难度
较大。公司目前依靠大股东的借款维持着生产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通过加强销售
活动、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措施解决资金困难。法院尚未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公司将根据法院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9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济民”)
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甘06执39号《执行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本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甘06民初字第70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6)。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本公司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甘06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详细情况请参见公
司于2017年5月12日、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5)及《关于民事调解
书等对财务影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7-37)。
    三、本次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2017)甘06执39号《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6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责令公司自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标的:400万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52344.50元,申请执行费42400元。
    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
履行完毕之日。
    同时,公司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甘06执39号报告财产令,
限公司在收到报告财产令7日内,按《财产报告表》的要求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
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
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执行通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2016)甘06民初第70号《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公司应在2017年5月
31日前、6月30日前分别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借款逾
期利息。
    因公司未能按约定清偿上述债务,《执行通知书》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
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即,由原8%年息加倍至16%计算直至债务清
偿完毕,所述延迟清偿部分债务加倍计算的利息将直接列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讲,
有三部分构成:1、自借款开始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需支付的借款利息为
323.45万元。因公司在2016年报中已计提此项预计负债325.33万元,故不会影响
当期损益。2、2017年1-6月应计提利息16万元,作为借款费用列入当期损益;案
件受理费52344.50元、执行费用42400.00元也将列入当期损益。3、2017年7月1
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期间的利息,将由原8%年息加倍至16%计算,直至债务清偿完
毕,具体金额待定。
    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尽快清偿上述债务。
    六、本执行对公司相关资产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的影响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均有可能在诉讼金额范围内被执行,包
括:资金、厂房、机器设备、对外享有的债权、库存商品等。经咨询本公司律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生产线等资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拍卖”。
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并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债务清偿的方式、执行的资产标的等,
对公司相关资产的执行情况最终以法院执行结果为准。公司认为,本执行通知书
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七、备查文件
    1、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6执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令。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