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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台酒业: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8-1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皇

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

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二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名

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兴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兴明先生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文彬      常红军     于凇琳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