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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台酒业: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 2018-2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情况

    2018年3月12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

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8位自然人张少利、孟凡凡、曾威、王小奇、

王一鸣、李秀萍、冯和华、韩静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对本公司下达的8份

执行裁定书:(2018)甘01执90号、(2018)甘01执91号、(2018)甘01执92号、

(2018)甘01执93号、(2018)甘01执94号、(2018)甘01执102号、(2018)

甘01执104号、(2018)甘01执105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执行裁定书文号
     张少利        许峰,上海创远   甘肃皇台酒业   (2018)甘01执90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
     孟凡凡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91号

     曾威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92号

     王小奇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93号

     王一鸣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94号

     李秀萍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102号

     冯和华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104号

     韩静茹        同上             同上           (2018)甘01执105号

    2、案由
                                       1
    兰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律法效力的(2017)甘01民初227号、228号、230号、

229号、231号、113号、112号、1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

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

二百四十四条,做出裁定。

       三、裁定情况

       上述8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

640,027.00元(其中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617,879.00元,案件受理费13,478.00

元,执行费8,67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当事人      裁定金额(元)      案件受理费(元)     执行费(元)
           曾 威               59,212.19             1,280.00             807.00
           冯和华              83,097.00             1,877.00           1,175.00
           韩静茹              37,386.62               735.00             472.00
           李秀萍            110,841.00              2,517.00           1,600.00
           孟凡凡            163,243.84              3,565.00           2,402.00
           王小奇              70,142.83             1,554.00             975.00
           王一鸣              40,039.92               801.00             513.00
           张少利              53,915.62             1,149.00             726.00
           合 计             617,879.00            13,478.00            8,670.00

       (二)银行存款不足,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

产。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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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一审判决书结果(含以上 8 名当事人在内,共有 10 名当事人),公司

已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 23,107,810.72 元(含案件受理费 173,

892.00 元、赔偿款 22,933,918.72 元),详见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因此,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执行裁定书对公司 2017

年期末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对另外两名当事人诉讼的判决结果,判

断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同时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与 8 份

《执行裁定书》相同文号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七、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甘01执90号、(2018)

甘01执91号、(2018)甘01执92号、(2018)甘01执93号、(2018)甘01执94号、

(2018)甘01执102号、(2018)甘01执104号、(2018)甘01执105号。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甘01执90号、(2018)甘

01执91号、(2018)甘01执92号、(2018)甘01执93号、(2018)甘01执94号、

(2018)甘01执102号、(2018)甘01执104号、(2018)甘01执105号。

   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18)甘01执90号、(2018)甘

01执91号、(2018)甘01执92号、(2018)甘01执93号、(2018)甘01执94号、

(2018)甘01执102号、(2018)甘01执104号、(2018)甘01执105号。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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