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
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1.2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及天眼查网站查询,重庆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方以
价值 2.4 亿元的资产作抵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皇台酒业酿造有限公司向武威
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2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用按实际贷
款额的 2%/年收取,收费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的
借款利率遵循银行业的相关规定,贷款到位后一定程度上可缓解酒业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该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审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常红军 张晓非 王 森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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