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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皇台: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 皇台          公告编号:2018-13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13 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

发至公司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以下简称“梅林包装厂”)

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甘民终 623 号】《民事判决书》。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12 月 24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

2017 年 5 月 13 日、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7)、《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9)、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关于民事调解书等对财务影响的专项

说明》(公告编号:2017-37)、《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新建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胡振平,本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世语,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荡口)青漾村

    负责人:吴梅林,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江苏省无锡市山西区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1
    2、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

    3、一审判决情况及上诉人(原审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2018年7月16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6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
案一审判决如下:

    ①公司偿付梅林包装厂欠款:14,114,154.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

款自2017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的逾期存款损失;

    ②公司偿付梅林包装厂诉讼保全担保费17,082.29元;

    ③驳回梅林包装厂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107,21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司因不服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06民初60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①依法撤销武威中院(2017)甘06初60号民事判决,直接改判驳回梅林包装厂的一审全部

诉讼请求或依法裁定中止审理;

    ②依法判令梅林包装厂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07,211.00元,由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无锡梅林案一、二审判决情况
                                         2
判决情况    判决金额(元)           利息(元)              受理费(元)   财产保全费     判决文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武威市中级
                                     期贷款利率支付该                                      人民法院
                                                                            17,082.29+
一审判决    14,114,154.5             款自 2017 年 7 月 1     107,211.00                    (2017)甘
                                                                            5,000.00
                                     日起至付清之日的                                      06 民初 60
                                     逾期付款损失。                                        号
                                                                                           甘肃省高级
                                                                                           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同上(维持原判 )        同上                    107,211.00     无
                                                                                           (2018)甘
                                                                                           民终 623 号

合 计       14,114,154.5             854,435.63              214,422.00     22,082.29




       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

  项       目       根据一审判决应          2017年末已计提         2018年待计提            备    注

                      计提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计提的预计负债      14,243 ,447.79       10,125,154.50             5,079,939.92         含自2017.7.1
                                                                                        至2018.11.14
                                                                                        的利息
                                                                                        854,435.63元

   合      计                                                      5,079,939.92

       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为5,079,939.92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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