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给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7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给上市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
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
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之需等。年化借款利
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 4.35%,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到
账之日起开始计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5,295,991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生产经营之需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公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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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决策程序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因公
司无关联方董事,故未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非 常红军 王森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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