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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皇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甘肃皇台酒
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中国会计准则,经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48.1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80.52万元,截止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65,171.02万元。公司2018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对相关问题整改后,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运行。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担保均为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三次担保事项:2018年8
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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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387万,已通过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2018年10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396万元,已通过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甘肃唐之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已通过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1062.56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5%。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有关制度
规定,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
行时间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

                                      2
的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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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常红军、王森、张晓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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