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 9:30 ~ 11:30,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15:00 ~ 5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姜荣主持本次会议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475,26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7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44,9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61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6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5,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88%;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1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韩骐瞳、康娅忱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