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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期: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 9:30 ~ 11:30,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15:00 ~ 5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姜荣主持本次会议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475,26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7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44,9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61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6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5,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88%;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1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4,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韩骐瞳、康娅忱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