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轩、薛健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