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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期: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9-071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2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

月30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 号中国中期大厦会

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独立董事陈亦昕

    第七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亦昕主持本次会议。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59,798,33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股份52,3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403,53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1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7,798,33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3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403,53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14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深圳中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期移动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中期通移动通信5G智慧卡”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57%;
反对20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9%;弃权

5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7.2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557%;

反对2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9%;弃权

5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7.2644%。

议案2.00 《关于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93%;

反对79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93%;

反对79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8,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5%;

反对7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3%;弃权

102,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8,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530%;

反对7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0%;弃权

102,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3130%。

    公司章程全文可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一帆、马双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