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