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7—02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
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
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
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
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别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及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对以上议
案的表决结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