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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5,120,525.9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2]0001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                                           惠州市康冠科
                         100,499.47             50,000.00
   产品扩产项目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冠商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
                          17,921.59             10,000.00   用科技有限公
       项目
                                                                 司
 总部大楼及研发测
                          91,047.41             62,000.00     康冠科技
    试中心项目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
                          25,480.93             10,000.00     康冠科技
  务中心建设项目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
                          21,116.82              7,996.90     康冠科技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康冠科技
       合计              316,066.21            199,996.90        -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
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
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
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
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
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
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
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
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
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
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
最大化。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
品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