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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宗申动力: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7-37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 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集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黄培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8,782,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2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8,233,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8.27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549,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479%。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3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38,346,118 股,反对 421,600 股,弃权 14,6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00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769,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160%;反对
 4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729%;弃权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438,173,189 股,反对 594,529 股,弃权 14,600
股,回避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61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596,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710%;反对
 594,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179%;弃权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 208,006,929 股,反对 421,600 股,弃权 14,600
股,回避 230,339,189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90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622,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880%;反对
 4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326%;弃权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94%。
    关联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230,192,114 股以及胡显源先生
 持有 147,075 股,合计 230,339,189 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林可律师和柏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
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2/3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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