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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31  

						   豫能控股 7 届 2 次董事会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
司未有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公司为实质
控股全资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提供贷款总额不超过80,002万元连带
责任的保证担保。
    豫煤交易中心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和资信状况较好,具有一
定的履约能力。公司对该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3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涉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应加强对该公司的资金管理,
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贷款合理使用和及
时归还。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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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的情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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