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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润电科学”)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为支持润电科学业务拓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另一股东按出资比例共
同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5%,根据其用款需求分批到位,待其取得银行融资后归还。其
中公司提供不超过800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润电科学另一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其提
供财务资助,系业务拓展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利率公允合理,风险可
控;公司与被资助对象无关联关系;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润电科学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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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关
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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