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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31  

						   豫能控股 7 届 4 次董事会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
司未有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2017年,公司为实质控股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总额不超过80,00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2018年,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风电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
风电有限公司、桐柏豫能尖山峰风电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贷款总额不超
过64,000万元和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贷款授
信条件,将其电费收费权质押。
    上述被担保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和资信状况较好,具有
一定的履约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
要,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3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1次临
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18年第1次、第2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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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能控股 7 届 4 次董事会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涉及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应加强对该公
司的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贷
款合理使用和及时归还。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汴生、王京宝、刘            振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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