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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7  

						   豫能控股 7 届 7 次监事会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本着对股东大会负责的精神,
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监督职
能,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方面
实施了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
步规范。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以巡签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七届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
意见》、《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计提
2018 年度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 2019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以巡签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对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
核意见》。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七届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关于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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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 2019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以巡签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
意见》。
    此外,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1
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掌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监察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经理班子成员依法遵章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并发表如下监察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 2019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能够全面落实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经营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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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意见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
资集团”)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公司受托管理投资集团拥有的
全部发电企业股权;投资集团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
司与投资集团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下属企业
销售煤炭、粉煤灰、炉渣、电能、蒸汽及其他产品,提供检修、环保改
造等服务;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购买补偿电量指标;公
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接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劳务等。
    受托管理投资集团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可以有效减少同业竞争;投资
集团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公司租赁投资集团的房
屋并接受物业服务以满足公司正常办公需要;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下
属企业销售煤炭、粉煤灰、炉渣、电能、蒸汽及其他产品,提供检修、
环保改造服务等,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增加业
务收入,有利于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
资集团子公司购买补偿电量指标有利于提高机组负荷率和发电经济性,
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接受工程建设
等方面的劳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有利于检修维护质量、进
度控制和成本控制。
    以上交易,双方遵从市场原则,按照公开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交
易不公平或利益输送情形,不影响双方各自的独立性。在交易的决策过
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进行并披露,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依据相关要求对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查,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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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交易中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关于对《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2019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以下审核意
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
并有效实施,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督促董
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2017年,公司为实质控股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2018年,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风电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
电有限公司、桐柏豫能尖山峰风电有限公司贷款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
64,000万元和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贷款条件,
将其电费收费权质押。
       (三)2019年,公司为子公司镇平风电项目提供不超过2.2亿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为子公司鹤壁
淇县50MW 集中式风电项目等6个风电项目提供不超过13.77亿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将其电费收费权质押;以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的电费收费权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3.8亿元
流资贷款授信额度;为孙公司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兴县集运
站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11.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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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3 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2018 年第 1 次、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 1 次、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2019 年第 4 次临时会
议、董事会 2019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董
事会 2019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
更好更快地发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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