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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2018-04-1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
       任人,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总经理担任办公
       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部、资本运营部。领
       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贷款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集团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
       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
       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集团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
       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成员单位或
       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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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贷款风
       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工作组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 在将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工
       作组通过评估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
       报告;
(二) 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月报及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
       工作组通过定期评估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
       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当集团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工作组应及时向
       集团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
       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
       一情形时,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
       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 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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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 集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 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集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集团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50%或者该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30%;
(七) 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 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 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
(十) 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   集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   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集团财务公司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
       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
       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
       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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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 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集团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
       导工作组和集团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
       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招商局集团公司请示。具体措施包括
       且不限于:
(一)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集团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组织回收资金;
(二) 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
       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
       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集团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集团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
       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集团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
       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
       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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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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