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8年6月)2018-06-15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
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
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第七条 本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
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
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