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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1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招商蛇口共同出资人民币 500,000 万元,在雄安新区投资设立招商
局雄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招商雄安”);其中,招商蛇口认
缴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持有招商雄安 60%股权;公司拟认缴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持有招商雄安 40%股权。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招商蛇口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出资,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关联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
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