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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1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整合合作双方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公司智
慧交通相关项目落地,增强公司参与雄安新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竞争实力,具有必
要性及合理性。合作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决策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招商蛇口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