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18
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情况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1,526.78万元,占公司2018
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6.56%。全部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
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
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