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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0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审核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
我们认为刘昌松先生、韩道均先生、吴新华先生、刘先福先生、陈元钧先生、杨
旭东先生均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工作经验与能力结构有助
于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同意聘任刘昌松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韩道均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吴新华先生、陈元钧先生、杨旭东先生为副

总经理,刘先福先生为财务总监,吴新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月 1 万元/人(税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招
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
项。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招
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