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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蛇口: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草案)的独立意见2017-11-18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
                          方案(草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颁布
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拟实施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
授予方案(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授予具体激励对象的期权数量充分考虑了该激励对象的岗
位职责及职业技能,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3、本次预留期权授予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技
术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4、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
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5、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凝
聚力,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和长
远竞争力。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期权授予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预留期权授予方案。



    独立董事:王军生 彭剑锋 李延喜 廖建文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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