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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
业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
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
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
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实际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执行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