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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8-08-2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提交了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进行的
调整,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
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灿、金赞芳、朱剑敏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