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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和 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2: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68,703,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921%。其中第 1、2 项
议案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叶
月恒进行了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034,77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488%。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9,785,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917,43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60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1,922,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1,922,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96%;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1,922,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1,922,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96%;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8,591,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905%;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9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1,923,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