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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鸿达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根据最新财务数据及项目效益测算情况,修订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可转债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
的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4、董事会本次审议修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
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本次根据最新年度财务数据,修订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的有关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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