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承诺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自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