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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承诺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自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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