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4 日 9:30 至 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00-2017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 名,代表公司股份 74,500,83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名,代表公司
股份 66,546,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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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代表公司股份 7,954,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8 名,代表公司股份 9,267,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4,484,8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251,9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34,8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关联股
东,均未参与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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