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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关于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18-04-14  

						                       关于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收购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5-2017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作为对价向侯又森、中科鑫通创业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通)、唐庆购买其持有的北京
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以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捷时代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为 15,300 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2.59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收
                        本次交易前                                  对价支付方式
                                     购的交易对
                        交易对方持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持有的中
                        有中捷时代                   (元)     支付股份    支付现金
                                     捷时代的出
                        出资额(元)                            (股)        (元)
                                     资额(元)

 1      侯又森           8,000,000    3,100,000   93,000,000    4,432,089   37,200,000

 2      唐    庆           500,000      500,000   15,000,000                15,000,000

 3      中科鑫通         1,500,000    1,500,000   45,000,000    1,787,133   22,500,000

       合    计         10,000,000    5,100,000   153,000,000   6,219,222   74,700,000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捷时代公司原股东侯又森、唐庆、中科鑫通签订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中捷时代公司原股东侯又森、唐庆、中科鑫通承诺中捷时代公司
2015、2016、2017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若中捷时代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
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侯又森、唐庆、中科鑫通应就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
未达到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本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原则为: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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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侯又森、中科鑫通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不足以补偿时,由交易对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对
于侯又森、中科鑫通股份补偿部分,本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捷时代公司 2015、2016、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3.40 万元、1,788.30 万元、7,543.92 万元,业
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 10,335.62 万元,超过承诺
数 335.62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期预测盈利的 103.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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