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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意见2018-05-1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浙
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捷时代”)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收购中捷时代 9%的股权,主要基于对北斗卫星导航业务未来发
展的长期看好,为了进一步增强对中捷时代的控制权。该交易作价充分考虑了中
捷时代的盈利情况及同行业类似交易的估值水平,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又森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吴冬兰:




    陈智敏:                       毛美英: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