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08-1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浙江伟
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履行的审议 审议批准的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债务
担保对象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程序 担保额度 保金额 行完毕 逾期情况
第六届董事
伟星国际(香 2016 年 12 1,000
2年 会第六次(临 2,000 万元 否 否
港)有限公司 月 29 日 万元
一般 时)会议
深圳联达钮扣
保证 3 年 第六届董事 4,000 万元 0 否 否
有限公司 2017 年 6
会第十二次
伟星实业(孟加 月7日
5年 (临时)会议 500 万美元 0 否 否
拉)有限公司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系对全资子公司
伟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0.45%。公司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
与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伟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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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地
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良好,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吴冬兰:
陈智敏: 毛美英: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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