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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4-1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浙江伟
  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
  断原则,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自身盈利状况、发展阶段规划、行
  业发展趋势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履行的审     审议批准的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债务
   对象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议程序     担保额度     保金额 行完毕 逾期情况
                                       第六届董
伟星国际
                          2016 年 12   事会第六                  1,000
(香港)有          2年                             2,000 万元             是     否
                          月 29 日     次(临时)                万元
限公司
               一                      会议
深圳联达钮     般
               保   3年   —           第六届董     4,000 万元     0       否     否
扣有限公司
               证                      事会第十
伟星实业                               二次(临
                          2018 年 4    时)会议                  3,084.6
(孟加拉)          5年                             500 万美元             否     否
                          月2日                                   5 万元
有限公司

          (2)截止 2018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084.65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


                                             1
净资产的 1.30%,全部为对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为其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有关要求,每笔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地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
    三、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建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控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到
位,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对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
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对公司续聘其担任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五、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鹏航安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劳务服务、商品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
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侯又森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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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吴冬兰:




    陈智敏:                   毛美英: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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