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 9:30 至 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股份 324,421,3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名,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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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 323,103,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 1,318,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2,934,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413,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413,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26,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4%;弃权 0 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4,418,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4,418,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4,413,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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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24,413,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26,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4%;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418,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陈智敏女士和毛美英女士作了 2018 年度述职
报告;金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冬兰女士代为述职。四位独立董事
的述职报告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雷雨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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