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的说明 我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拟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合计金额 1,642.95 万元的土地及房产买卖等关联交易 事项系正常的市场行为,该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毛美英: 周岳江: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