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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邦健康:2015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36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华邦债”、“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70)将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支付 2016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 4.72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凡在 2017 年 8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8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发行
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至 2017 年 8 月 13 日期满 2 年。
根据《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华
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5 华邦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华邦债(112270)
    3、发行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5、债券面额: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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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为 4.72%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5 年 8 月 14 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15 华邦债”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 华
邦债”的票面利率为 4.72%,每 10 张 “15 华邦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47.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7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48 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2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2、本次除息日:2017 年 8 月 14 日
    3、本次付息日:2017 年 8 月 14 日


    四、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华邦债”持有人。2017 年 8 月 11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8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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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15 华邦债”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松山
    联系人:彭云辉
    联系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2、主承销商: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海安、龚婧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张思聪
    联系电话:0755-21899316


    八、其他
    1、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72%
    2、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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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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