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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邦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2017-08-26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
深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价格公允,不存
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 554,899.70
万元,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对外担保,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 22.90% ,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1.8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57.5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
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盘莉红、武文生、郝颖、高闯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