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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豪润达: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涂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涂崎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王建国、苏清卫、郝亚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