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19—12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 2019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 询函【2019】第 65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豪润达”) 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65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未决诉讼事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截止目前,未决诉讼事项和 LED 芯片业务在用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两个保留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两个 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采取相关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目前消除进展及预计消除 时间。 答复: 1、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Lumileds诉讼事项影响所采取相关措施的实际执行情 况、消除进展及预计消除时间 为应对Lumileds的恶意诉讼,公司积极反诉,并拟定了同时在美国采取提起 申诉、上诉、合适时机同步推进和解等措施,多措并举,尽快推动相关纠纷的解 1 决,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截止目前,公司已在国内提起多项反诉,具体如下: 1)2018 年 7 月,就 Lumileds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侵犯德豪润达权益的行 为,德豪润达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Lumileds 及其关联方 应向德豪润达赔偿相应直接、间接损失人民币 95,637,904.83 元; 2)2018 年 11 月,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 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 Lumileds (作为被告一)、 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 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 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 原告名称为“一种 LED 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用。 3)2019年4月,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 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 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 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 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11月28日、2019 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7)、《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9)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诉讼均已获得法院的受理,尚在等待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2019 年 5 月,美国加州法院对该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判决情况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Lumileds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 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后,组织律师研究有关判决的具体情况,拟继续实施申 诉、反诉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管理层认为法院判决与 2018 年 8 月法院陪审团的判决内容无实质差别,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判决结果在 2018 年已经 确定,认为该诉讼事项涉及的赔偿相关支出应当重新考虑确认为 2018 年度的预计 负债,并考虑追溯调整 2018 年度财务数据。 目前,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计师、会计师)对该诉讼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进行核查;由于该诉讼涉及涉 及专业的法律判断,公司及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将征求律师的专业意见等综合进 行判断后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争取在 2019 年 11 月中上旬完成相关核查工作,若核查确认相关影响已 经消除,或涉及追溯调整 2018 年度财务数据,有关调整事项仍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 2、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影响所 采取相关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消除进展及预计消除时间 2018 年下半年,受到 LED 芯片价格持续下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 LED 芯片 业务的毛利率为负,2018 年公司的 LED 芯片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基于 LED 芯片行 业产能极大过剩的形势短期内难以缓解,叠加中美贸易争端的影响,宏观经济环 境不确定性加大的局面,LED 芯片的下游市场预计受到持续影响等因素,并考虑公 司自身融资能力在银行连续施压抽贷后受到极大冲击,同时又受到境外同行的恶 意诉讼的负面影响,并且考虑到维持公司其他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的压力等因素, 已经无法维持 LED 芯片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管理层于 2018 年 12 月拟定了关闭 LED 芯片工厂的计划,并且制订停产、整体出售、拆零出售的分析、遣散人员的安 排等工作,并在后期逐步调低产量、停止投入资源、加大力度回收应收账款,生 产方面仅作为有限度维持原有客户业务延续。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9 日、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推进关闭 LED 芯片工厂 相关事宜的议案》,认可公司管理层于 2018 年第四季度处理 LED 芯片业务的相关 工作并同意关闭 LED 芯片工厂,同时授权管理层继续加快推进实施。 3 为协助公司管理层重新考虑 LED 芯片事业部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 资产减值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此外,基于快速回收现金原则,将 LED 芯片资产尽快进行拆零变现处理。 截止2019年9月末,公司已经完成了LED芯片工厂生产人员的遣散、设备封存, 工厂已经停止生产运作,正在为LED芯片资产变现物色潜在买家。同时,公司管理 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进场工 作,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LED芯片资 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经公司管理层与评估师、会计师讨论,认为LED芯片工厂的关闭,可能会导致 2018年末需对LED芯片资产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可能减值的金额以评估 机构和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减值计提的处理,有利于尽快消除公司2018年度财 务报表被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影响,但减值的计提需经公司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 截止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LED芯片业务相 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进行核查,鉴于资产减值测试 的专业性,立信会计师亦独立委托评估机构对本公司和评估机构的资产减值测试 进行复核。 公司争取在2019年11月中上旬前完成相关评估、核查工作,若核查确认相关 影响已经消除,或涉及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有关调整事项仍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 问题 2、2019 年 5 月,你公司子公司蚌埠三颐收到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蚌 埠高新区停止拨付蚌高财[2017]48 号文件规定的 1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你公司将 相关应收账款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将 上述坏账准备计入 2018 年当期损益的原因、依据及合理合规性。请会计师发表专 业意见。 答复: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信 4 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33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8 年度审计报 告”)。 2018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 “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 的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德豪润达公 司应收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补助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德豪润达 公司根据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十一)中所述对该 项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500 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实施函证程序但未取得回函,我们无法对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实施其他替 代审计程序,我们也无法就其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 的金额。”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政府补贴 事项的进展公告》,子公司蚌埠三颐收到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 《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经 2019 年 4 月 29 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根据相关协议规定, 高新区停止拨 付蚌高财[2017]48 号文件规定的 1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 公司收到管委会停止拨付通知后,公司管理层联系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局负责人,恳求安排访谈及书面确认,并在约定的时间陪同立信会计师前往 访谈。根据访谈及书面确认得出以下结论:(1)2017 年蚌埠三颐申请时是符合申 请补贴条件的,因此,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文同意拨付 1.25 亿元产 业扶持资金;(2)高新区停止拨付蚌高财[2017]48 号文件规定的 1 亿元产业扶持 资金是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 年综合考虑蚌埠三颐的经营和投资情 况作出的决定,管委会在 2018 年已经初步决定停止拨付 1 亿元补贴,但当时没有 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形成正式的文件;(3)管委会不会就前期已经拨付的 2,500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提出异议,亦不会收回;(4)2019 年 3、4 月份时立信会计师向 管委会联络及函证未能取得回函的原因是基于管委会已经有打算不拨付的考虑, 5 当时不便回函。 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后,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停止拨付补贴款事项预计将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该项应收补贴款的坏账准备情况 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认为有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追溯调整 2018 年度财务数据。 公司管理层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并且考虑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 求,结合以往蚌埠高新区政府补贴款项支付的情况,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履行函证程序时发出的应收款项函证得到回函确认,发文后亦陆续收到部分补贴 款的事实等信息综合判断,公司认为将 2017 年度财政补贴款作为应收款项处理符 合会计核算的规范。 公司管理层认为管委会主要是基于补贴支出的回报预期变差,因此不愿意继 续拨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由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连续受到银行 的抽贷影响,导致公司资金流非常紧张;(2)公司 2017 年度的募集资金中 15 亿 元预期投向为蚌埠三颐 LED 倒装芯片项目,由于募集资金被强行划扣,持续投入 能力受到影响;(3)2018 年芯片价格再次跳水,加上销售不畅,导致蚌埠三颐产 值短期难以提升,对当地产值及利税贡献不达预期;(4)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国 资平台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以定增方式认购本公司股份产 生了账面浮亏。 公司管理层依据蚌埠高新区的综合信息以及立信会计师访谈取得的访谈记 录,重新审视和回顾该项应收补贴款的账务处理。虽然公司管理层在此之前没有 实质证据表明政府部门将拒付该补贴款余额,但在 2019 年审计期间对立信会计师 提示政府未能回函的异常情况不够重视,对 2018 年末应收政府的补贴款的可收回 程度过于乐观。管理层认为结合本次访谈记录的事实,管委会停止拨付的决定是 2018 年已实质形成,若编报 2018 年财务报表时能够取得访谈记录的相关信息并加 以考虑,管理层将对该项应收款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即假若 管理层能得知 2018 年已经无法回收情况下,即表明已有客观证据证实其已发生减 值,将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 公司对该项坏账准备计提作为会计差错事宜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6 获得他们对该项会计处理的确认,并且确认与该事项相关的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 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 2018 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 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将该项坏账准备计提计入 2018 年度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 是符合经济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了年审 会计师的认可。 公司 2018 年报的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了 2018 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及《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 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两项专项说明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实施了包括访谈、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作出职业判断。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对该事项出具了《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73 号)、《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72 号)。 我们认可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 会计师意见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中 相关问题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19]第 ZC050 号)。 问题 3:你公司因 2017、2018 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7 示,2019 年上半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 亿元,请详细 说明你公司为提高盈利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分析各 项措施的可行性,并对你公司暂停上市风险做重大风险提示。 答复: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第一、关闭 LED 芯片工厂,减少亏损和收回现金 截止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已经关闭 LED 芯片工厂,停止生产。公司亦针对 与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资产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减少因停产出现的再次损失。 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加快应收款项的回收、对逾期的应收款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 手段尽快催收、或与客户签订现金折扣回款协议等加快回款进度; (2)通过提供价格优惠、配比出售等措施,加快处理存货,避免形成呆滞库 存; (3)继续推进 LED 芯片资产拆零变现工作,回收现金。 第二、稳定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正常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关闭 LED 芯片工厂后,公司经营现金流的压力逐步减轻,令公司有能力投入 更多资源支持小家电、LED 照明、LED 显示等业务的发展。公司对该等业务在市场 营销拓展、设备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方面上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公司整体生产 经营的正常、稳定,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 第三、继续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压力 在面临融资政策收紧、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公司在通过资产抵押等相 关增信措施维持银行存量授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谈判,积极协商贷款续 期或新增贷款额度,保持向银行的融资能力的同时,还在优先保证现金流以稳定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谋求增加公司盈利水平。 2019 年 5 月,公司转让了子公司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所 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等,本次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 8 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降低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 除了上述措施外,公司管理层拟计划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包括考虑出售公司 名下的土地和不动产获取资产转让收益及变现,拟出售部分业务获得投资收益及 变现,密切关注联营企业雷士照明的国内业务出售事项,争取尽快落实雷士照明 特殊分红收回投资资金。上述措施均主要是为了提升短期盈利和缓解资金压力, 以便公司能从容面对未来的经营挑战、轻装上阵。 第四、精简人员、精控费用 公司严控成本费用开支,精简人员,撤销、合并一些管理部门,减少人工费用 开支,与年初相比,管理人员已减少约 10%;同时,公司亦在精控其他成本费用, 通过颁布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措施并有效执行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预期可以提高短期盈利能力和改善经营状况。 但若宏观环境及市场发生巨大不利变化、以及事项的进展不如预期等因素,使得 采取的上述措施不能取得有效成果,可能会导致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 为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 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 4: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逾期银行贷款累计 1.76 亿元,请补充说明截 止目前你公司逾期负债情况,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相关逾期负债是否 可能导致你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发 生,如是,请做重大风险提示。 答复: 一、公司逾期负债情况 截止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逾期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逾期金额 备注 银行借款 14,545.37 应付账款 16,505.09 主要为芯片业务的材料物料款 其他应付款 10,880.51 主要为芯片业务的设备款和工程款 合计 41,930.97 9 其中逾期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金额 贷款主体 贷款银行 贷款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银行承兑汇 2,545.37 2018/4/3 2019/3/29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分行 票贴现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中国进出口银行大 贸易融资 5,000.00 2019/1/11 2019/7/5 有限公司 连分行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 中国进出口银行大 贸易融资 7,000.00 2019/1/11 2019/7/5 有限公司 连分行 合计 14,545.37 上述逾期负债除银行借款外,其余逾期债务主要是因为 LED 芯片关停事项所 致,除此之外,公司的小家电、LED 照明、LED 显示等业务生产经营正常,相关应 收款项的回收和应付款项的支付正常。 二、针对逾期负债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逾期负债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与银行、供应商进行沟通,寻求支 持,公司亦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联系,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融资资金;盘活 存量资产获取资产变现资金;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特别是 LED 芯片业务 的货款,采用降价促销的方式大力清理 LED 芯片库存,筹措资金以便尽快偿付供 应商、金融机构款项;公司管理层正稳步推进 LED 芯片资产的拆零变现工作,加 快现金回收,用于偿还债务。 三、相关逾期债务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上述提及的逾期债务中,由于芯片业务的个别应付款项未能按期支付,个别 供应商向法院起诉申请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执行冻 欠款主 申请冻 冻结银行账 冻结银行 供应商 欠款金额 结的法 执行依据 体 结金额 户开户主体 账户金额 院 昆山欣谷微电子 大连经 大连德 389.77 材料有限公司 济技术 (2019) 广东德豪润 豪光电 其中:材料款 174.77 开发区 辽 0291 民 达电气股份 科技有 389.77 160.59 物料款 205.00 人民法 初 5820 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投标保证 10.00 院 10 金 根据公司收到的法院材料,该供应商向法院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的理由是:因 其在公开的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查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认缴的出资额为 87,430.1 万元,实际出资额为 33,230.1 万元,认为未按公司章 程足额缴付认缴的出资额,所以按《公司法解释二》第 22 条规定向大连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冻结上述银行账户。 经查实, 本公司对 子公司 大连德 豪光电 科技有限 公司的 实际出 资额已达 87,430.1 万元,该出资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珠报字[2017]第 10087 号”《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个别供应商申请冻结上述银行账户是不合理的。本公司已聘 请律师对该冻结银行账户事项向法院提出申诉,提请尽快对已冻结的银行账户进 行解冻,消除不合理的冻结银行账户行为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以及涉诉金额较小,公司各类业务款项的正常收 支未因上述账户的冻结而受到重大影响,亦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情形。 问题 5:报告期内,你公司关闭 LED 芯片工厂,请详细列示你公司 LED 芯片业 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等情况,并说明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答复: 一、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LED 芯片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一)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其中:芯片业务 减值准备 其中:芯片业务 固定资产 355,219.47 291,868.08 10,099.33 9,768.15 其中:房屋建筑物 128,536.26 98,399.93 1,218.64 1,218.64 模具 9,691.74 - - - 11 机器设备 212,887.12 192,740.90 8,659.88 8,328.70 运输设备 - - - - 其它设备 4,104.35 727.26 220.81 220.81 在建工程 25,004.06 8,102.24 1,142.16 1,067.92 其中:LED 项目工程 24,417.06 8,102.24 1,094.41 1,067.92 其他工程 587.00 - 47.75 - 无形资产 101,720.10 60,196.89 5,475.79 5,475.79 其中:土地使用权 36,424.41 7,580.70 - - 软件 485.41 176.96 - - 专利技术及实用新型 64,810.28 52,439.23 5,475.79 5,475.79 (二)存货 单位:万元 存货期末余额 其中:芯片业务存货期末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存货 67,028.46 8,020.56 59,007.90 22,990.94 4,971.91 18,019.03 其中:原材料 14,907.33 729.60 14,177.73 2,888.80 123.73 2,765.06 在产品 6,344.88 0.13 6,344.76 1,491.06 - 1,491.06 库存商品 45,480.38 7,290.84 38,189.55 18,611.09 4,848.18 13,762.91 低值易耗品 295.86 - 295.86 - - - (三)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其中:芯片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 112,723.95 25,184.23 87,539.72 22,800.28 1,488.89 21,311.38 其中: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 8,951.94 8,951.94 - 396.26 396.26 -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 103,772.01 16,232.29 87,539.72 22,404.02 1,092.63 21,311.38 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以内 67,154.16 1,343.08 65,811.07 14,524.01 290.48 14,233.53 1至2年 3,457.42 172.87 3,284.55 510.78 25.54 485.24 2至3 年 13,114.58 1,311.46 11,803.13 7,325.13 732.51 6,592.61 3至4年 5,200.13 1,560.04 3,640.09 - - - 4至5年 6,001.75 3,000.87 3,000.87 - - - 5 年以上 8,843.96 8,843.96 - 44.10 44.10 - 二、关于上述资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的说明 (一)与 LED 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 12 提说明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33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之一为 “LED 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事项”,针对上述保留意见,公司积 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影响。 由于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12月拟定关闭LED芯片工厂的计划,并于2019年9月 逐步完成了LED芯片工厂的关闭停产工作。经公司管理层与评估师、会计师讨论, 认为LED芯片工厂的关闭,可能会导致2018年末需对LED芯片资产计提大额的资产 减值准备,具体可能减值的金额以评估机构和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专业评估机构进场工作,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LED芯片资产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 由于截至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 LED 芯片相关资产减值测 试的工作尚未完成。因此,除 LED 芯片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 程等的减值情况影响外,公司认为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方面的计 提已经充分反映资产状况。公司在披露 2019 年半年报时在“重要提示”章节对此 项潜在影响作了相关的提示,提示投资者阅读半年报时特别关注。 问题 6:2019 年 5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 Lumileds 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称,美国加州法院对相关诉讼作出判决:(1)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 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 Lumileds 支付 6600 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 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 步确认;(2)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 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 许可或出售 Lumileds 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 Lumileds 所谓的“商业秘密” 并使用 A1、Au、CS、P6, PH 和 ZS 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 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上述诉讼事项的起因及进展情况; 13 (2)你公司是否已支付 6600 万美元的赔偿金; (3)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公司尚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 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4)相关判决是否已经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你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答复: (1)上述诉讼事项的起因及进展情况 1)诉讼起因 德豪润达原高级管理人员陈刚毅先生入职本公司之前,曾任职于 Philips Lumileds。 Philips Lumileds 怀疑陈刚毅先生盗取其所谓的“商业秘密”并提起诉讼。 2012 年 6 月,Philips Lumileds 对陈刚毅先生的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及 USB 驱动器 进行了取证分析,分析表明陈刚毅先生工作用的 USB 驱动器不包含任何 Philips Lumileds 的机密信息。经技术专家分析,亦未发现陈刚毅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或 USB 驱动器上有复制或者删除的迹象。 2016 年 7 月,Philips Lumileds 仍然罔顾事实和证据向法院初步确定其所谓 的“商业秘密”,进而不断向德豪润达、王冬雷先生、陈刚毅先生提起诉讼,并且 多次更改所谓的诉讼指控内容,虽然有关恶意指控对本公司 LED 芯片的技术进程 和应用没有实质影响,但显然该项指控深刻地造成公司芯片客户对使用本公司 LED 芯片可能会产生侵权的疑虑,导致市场推广方面的间接影响确实难以估量。 关于本次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6)。 2)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8 月,美国加州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 少支 出了研发费用,ETI 须向 Lumileds 补偿研发费用 6600 万美元。 2019 年 5 月,美国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 带责任,应向原告 Lumileds 支付 6600 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 14 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目前公司已委托美国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尚在等待上诉庭审通 知。 (2)关于 6600 万美元的赔偿金 截止目前,公司暂未考虑支付 6600 万美元的赔偿金,公司将在律师意见的基 础上,结合上诉及反诉的进展,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综合权衡后 续的应对方案。 (3)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公司尚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33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8 年度审计报 告”)。 2018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 “未决诉讼事项”的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美国 Lumileds 公司起诉 德豪润达公司侵占商业秘密一案,我们未能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 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 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Lumileds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美 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 Lumileds 支付 6,600 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 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公司管理层认为法院判决与 2018 年 8 月法院陪审团的判决内容无实质差别, 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判决结果在 2018 年已经确定,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涉及的赔偿 相关支出应当重新考虑确认为 2018 年度的预计负债,并考虑追溯调整 2018 年度 财务数据。由于涉及金额重大,公司需要慎重进行处理。 截止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对该项诉讼预计负债作出正式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公司为确定该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征求内部 15 律师及外部律师的意见,研究陪审团初裁、法院判决;2、公司董事会非正式讨论 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涉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更正,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能消除 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未决诉讼事项”的影响;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司对已经公 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公司已 经委托年审会计师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未决诉讼事项”的影响是否消 除,以及对公司将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至2018年度并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 核查,公司争取在2019年11月中上旬前完成相关核查工作,若核查确认相关影响 已经消除,则涉及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但调整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4、公司于2019年半年报时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截止至报告报出日,除“政 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外,其余两个保留事 项(未决诉讼事项和 LED 芯片业务在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尚未消除, 公司管理层正努力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影响。若后续上述两个保留意见消除影响的 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 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若相关处理对2018、2019 年 已披露财务报告有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18 年报的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意见 如下: 由于涉及境外的法律案件,该案件涉及专业的法律判断和预计负债最佳估计 数的确定。截止至本报告日,我们已经接受委托,正在核查公司拟计提该项“未 决诉讼事项”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适当性,核查该项保留意见是否消除。根据 目前核查情况的进展,我们预计于 11 月中上旬完成有关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会计师意见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中 相关问题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19]第 ZC050 号)。 (4)相关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事实情况,公司从未使用且亦也不会使用 Lumileds 所谓的“商业秘密”。 16 本次诉讼涉及的技术菜单的技术水平已远落后于现行市场技术水平,已被市场淘 汰。公司多年来所使用的 LED 芯片技术均源自自主研发,经技术专家论证,未侵 犯 Lumileds 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及销售。 鉴于公司的 LED 芯片生产业务已经终止,除了不合理判决可能产生的潜在财 务损失外,公司认为该项判决对公司其他方面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