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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的公告2014-03-29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3 月 26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
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剑实业公司”)在浙江绍兴签署了
编号为:JGGF20140326 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4 年 3 月 26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10,721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线剖方机等光伏装备。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 10,721 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贰拾壹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合同签订后,买方付合同金额的 30%定金,卖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合
同生效。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2)、所付款项(电汇、银行承兑)按买方要求结付。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全部设备于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付完毕。
    (2)、交货地点:卖方工厂内,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可代办托运。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
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
定条款。
    (2)、如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 6 个月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免除违约责任: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等产生的不可抗力。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商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 3 月 14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612524100002113),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3 月 3 日,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2,200 万元,实收
资本为 2,200 万元,住所:商南县英武沟;法定代表人:蔡华宪。经营范围:高
纯硅、硅系列产品、石英砂生产、销售及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剑实业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高纯硅和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资金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 年
至今,中剑实业公司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装备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
将对本公司 201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如因买方原因出现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 6 个月以上的现象,存在本合同不
能全部履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