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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的公告2014-04-12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4 月 9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与
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市签署
了编号为:JGGF20140409 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4 年 4 月 9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12,240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等光伏装备。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 12,240 万元(大写:壹亿贰仟贰佰肆拾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本次合同分期执行,具体如下:
    (1)、首期产品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先支付其中 20 台铸锭炉和 3 台剖锭机总价款的 30%定
金,卖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合同生效。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2)剩余产品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剩余铸锭炉和剖锭机的货款支付方式与首期产品一致。具体付款安排视剩余
产品发货日期另行协商。
    (3)、所付款项(电汇、银行承兑)按买方要求结付。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其中 20 台铸锭炉和 3 台剖锭机在合同生效后 45 天内交货,
剩余铸锭炉和剖锭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发货完成,具体发货日期另行协
商。
    (2)、交货地点:卖方工厂内,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代办托运。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
合同首期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
定条款。
    (2)、如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 6 个月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15 天,则要求买方按照每
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卖方违约金。
    (3)、免除违约责任: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等产生的不可抗力。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徐州市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 年 4 月 1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320322000092184),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无;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张建伟。经营范围:许可
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光电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其
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光学玻璃、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销售,新材料
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中科光电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多晶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自成立至今,中科光电公司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装备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
将对本公司 201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如因买方原因出现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 6 个月以上的现象,存在本合同不
能全部履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