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8-0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
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
可控性强。
2、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友根 周鸿勇 任少波
201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