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功:独立董事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2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
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4 年 9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
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公司本次股权出让价格是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
司)经评估的 2014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 1:1 的定价原则确
定转让价格,同时,公司对在转让股权前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等事项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投资损失、获得现
金流,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独立董事:俞友根 周鸿勇 任少波
2014 年 9 月 26 日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
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4 年 9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
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公司本次股权出让价格是以参照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母
公司)经评估的 2014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 1:1 的定价原则
确定转让价格,同时,公司对在转让股权前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及往来款等事项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
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投资损失、获得现
金流,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独立董事:俞友根 周鸿勇 任少波
201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