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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功: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3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 精功                           公告编号:2014-07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建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森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阳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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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66,438,050.55               2,013,804,040.65                            -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97,372,506.71                     828,806,627.28                         -3.7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1,935,401.70                     -39.85%          712,196,872.16                 1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980,363.33                    -97.09%          -33,150,227.79                 56.6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6,954,879.90                    -62.22%          -35,998,209.13                 57.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2,288,288.45                -775.1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100.00%                     -0.07               58.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100.00%                     -0.07               5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3.30%                    -4.43%                3.3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0,099.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529,370.4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8,010.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41,466.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011.57

合计                                                                              2,847,981.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2,86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                                                                     质押                 109,48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0%    136,540,587
司                                                                                 冻结                  17,000,000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5.38%     24,508,170         18,381,126 质押                   6,000,000

邵志明              境内自然人             2.34%     10,665,000

浙江省科技开发
中心(浙江省技术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
交易中心)

上海循然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5,314,3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梅香              境内自然人             0.84%      3,812,838

陆丹红              境内自然人             0.81%      3,665,000

袁琴美              境内自然人             0.79%      3,610,098

王萍                境内自然人             0.77%      3,500,000

董丽亚              境内自然人             0.77%      3,5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36,540,587 人民币普通股         136,540,587

邵志明                                                                  10,6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65,000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
                                                                         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
交易中心)

孙建江                                                                   6,127,044 人民币普通股           6,127,044

上海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14,300 人民币普通股           5,314,300

王梅香                                                                   3,812,838 人民币普通股           3,812,838



                                                                                                                      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陆丹红                                                               3,6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65,000

袁琴美                                                               3,610,098 人民币普通股        3,610,098

王萍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董丽亚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股东精功集
                                 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股东邵志明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明
                                 常务副总裁。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日进行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1,700万股股份已于2014年
7月3日全部购回,并过户到精功集团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编号为2014-041号的公司公告)。除上述事项外,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事项。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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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度末增长44.50%,主要是公司收到较多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所致;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末增长44.14%,主要是公司实施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
项目之实验楼工程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下降38.28%,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改
造投入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增加40.25%,主要是公司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税费比上年末增加33.99%,主要是公司根据营业收入计提相关税费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上年末增加31.35%,主要是公司根据借款情况正常计提利息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加64.46%,主要是暂收客户保证金所致;
8、报告期末专项储备比上年末增加50.88%,主要是报告期计提安全费所致;
9、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上年末下降93.01%,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亏损所致。
二、利润表
1、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1063.3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
公司增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2、报告期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64.46%,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导致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46.01%,主要是报告期所获得的政府各类补贴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
所致;
4、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39.97%,主要是公司向“五水共治”工程捐赠支出所致;
5、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1385.56%,主要是母公司报告期利润相应计算所得税费用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775.11%,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客户设备款同比去年
下降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97.15%,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对外投资四川欣蓝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97.67%,主要是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下降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
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


                                                                                                  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出让上述股权,上述股权出让价格以参照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
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14年7月31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定价原则,分别协商确定为人
民币119,992,660.19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壹角玖分)和65,053,642.64元(大写:
陆仟伍佰零伍万叁仟陆佰肆拾贰元陆角肆分),合计成交金额为185,046,302.83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零
肆万陆仟叁佰零贰元捌角叁分)。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
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4年9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56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
2014-058的《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年10月15日,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截止到本报告公告日,公司
已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二、重大经营合同进展事宜
     1、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光伏装备产品租赁事项
     2013 年 9 月 10 日 , 公 司 与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在 江 苏 徐 州 签 署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XXACL-SCCL-2013-0729号《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精功科技将94台JJL800C多晶
硅铸锭炉出租给江苏协鑫,租期5年,五年总租金为人民币9,40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3年9月
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
为2013-056的公司公告。
     2013年11月1日,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协鑫软控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上述租赁合同期满后该租赁合同项下的公司出租给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的铸锭炉产品按二手设备予以购买,每台设备单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圆整,含
税)。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3年11月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060的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相关租赁合同正在履行中。
     2、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装备产品销售事项
     2013年12月7日,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签署了编号为新能源
20131207001的《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约定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1,88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065的公司
公告。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上述产品均已交付。
     3、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光伏装备产品销售事项
     2014年3月26日,公司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绍兴签署了编号为JGGF20140326的《光伏
装备销售合同》,约定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0,721万
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线剖方机等光伏装备。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11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本报告公告日,上述销售合同已收到样机定金,样机已交付。
    4、与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装备产品销售事项
    2014年4月9日,公司与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市签署了编号为JGGF20140409的《光
伏装备销售合同》,约定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徐州中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2,240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等光伏装备。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13的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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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截止到本报告公告日,上述销售合同尚未收到定金并因约定期限届满而自动失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为本公司出具
                                                                   2000 年 12 月 05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精功集团有限   了避免同业竞                      无期限       履行承诺
                                                                   日
                                     公司           争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1,200     至                              2,000
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805.86

                                            上述预测包含了公司报告期内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所持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
                                            权所相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