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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0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 精功        公告编号:2014-06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
并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
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71 的公司公告。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
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续签《互
保协议书》,《互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范围: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
位的,日月集团为公司及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银
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为日月集团及其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未列明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日月集团其它控股子公司须经对方书面
认可方可纳入本协议互保范围。
    2、互保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3、互保金额:本协议项下公司、日月集团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
    4、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
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担保期限之内,
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有权向日月集团要求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
担保。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
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
同约定。
    在与日月集团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
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72 的公司公告。
    3、以 6 票赞成(3 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
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
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延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现有6,200
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期限延期至2015年10月31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
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
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同时承
诺:精功机电汽车集团以其持有的精功新能源全部股权对精功科技为精功新能源
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事项做反担保,并对未支付的所有款项作连带担保。如精功
新能源到期未能全额偿还上述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时,则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在上述事项发生的一个月内代为偿清余款。在未偿清所有款项
之前,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对所持有的精功新能源股权不转让、不质押。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73 的公司公告。
    4、以 6 票赞成(3 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
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专用汽车有限
公司银行借款担保延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公司对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现有5,000万
元银行借款的担保期限延期至2015年10月31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
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
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同时承
诺:精功机电汽车集团以其持有的杭州专汽全部股权对精功科技为杭州专汽提供
担保的银行借款事项做反担保,并对未支付的所有款项作连带担保。如杭州专汽
到期未能全额偿还上述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时,则精功机
电汽车集团在上述事项发生的一个月内代为偿清余款。在未偿清所有款项之前,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对所持有的杭州专汽股权不转让、不质押。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73 的公司公告。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公司股票停牌
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6、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74 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