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功:独立董事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的独立意见2014-10-3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
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
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
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均具有实际债务
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
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继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
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
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友根 周鸿勇 任少波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