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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功:独立董事关于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延期的独立意见2014-10-3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担保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
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
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延期的议案》、《关于对杭州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8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4 年 10 月 28 日
现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现有银行借
款担保延期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主要是鉴于上述银行借款担保的撤销尚需时
日,为推进公司将所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
全部股权转让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事项的顺利进行而实施,有利
于公司 2014 年度“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分别以其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做反担保,并对未支付的所有款项作连带担
保,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 6,200 万元银行借
款、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现有 5,000 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延期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友根    周鸿勇      任少波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