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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功: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2015-01-07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 精功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因 2012 年度、2013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4 年 4 月 29 日起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所制订的具体措
施,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现将 2014 年以来有关工作进
展情况继续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2014 年期间,公司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合同的履约进程,
以促进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时,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并
将“应收款回收”列为 2014 年度重点工作,并专门成立应收款清理工作领导小
组以指导和监督对应收款的回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未来,公司将继续采取多
种方式进行应收款的催收与管理。
    2、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
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上述股权,上述股权出让价格分别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119,992,660.19 元和 65,053,642.64 元,合计成交金额为 185,046,302.83 元。
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
司的股权,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7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4-056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 2014-058 的《关于股
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底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首期款项。杭州专用
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 2014 年
期间完成。
    3、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
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0 万元-2,000 万元。上述预测
包含了公司 2014 年期间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所持有的杭州专
用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相应确认的资
产处置收益。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14年度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15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2015年度的信息
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7 日